“龙门县正堂……完纳康熙五十年钱粮”
“银五两二钱
康熙五十年三月十日”
“县卯字三十七号”
李平皱了皱鼻,这是去年的单子。
手掌长三指宽的单子盖着两个红色大印,看着这张单子上的日期,李平总感觉有点不对劲,但又一下子想不起来什么。
思绪拉回。
等等……纳税五两二钱银。
不至于闹到要卖女儿吧?
李平暗自啐了一口,这只是正税。
果不其然,韦氏又不知从哪再递来一张单子,单子盖有收讫章。
“甲首钱,五两四钱。”
甲首钱即是均平银,明代役法之一。天顺间始行于浙江。成化时又行于广东。凡现役里甲,按丁、田输钱于官,以备一年之用。既出此钱,甲首归农,里长在役,止催办钱粮、勾摄公务二事。
这一类主要用于胥吏差役,马夫伙夫等等的供养钱,明朝是由民户直接出人干这些活,之后一条鞭法合并为正税。
这些东西李平前身有些了解,现在亲身体验,简直一个头四个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