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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沉重的税赋(2 / 5)

“龙门县正堂……完纳康熙五十年钱粮”

“银五两二钱

康熙五十年三月十日”

“县卯字三十七号”

李平皱了皱鼻,这是去年的单子。

手掌长三指宽的单子盖着两个红色大印,看着这张单子上的日期,李平总感觉有点不对劲,但又一下子想不起来什么。

思绪拉回。

等等……纳税五两二钱银。

不至于闹到要卖女儿吧?

李平暗自啐了一口,这只是正税。

果不其然,韦氏又不知从哪再递来一张单子,单子盖有收讫章。

“甲首钱,五两四钱。”

甲首钱即是均平银,明代役法之一。天顺间始行于浙江。成化时又行于广东。凡现役里甲,按丁、田输钱于官,以备一年之用。既出此钱,甲首归农,里长在役,止催办钱粮、勾摄公务二事。

这一类主要用于胥吏差役,马夫伙夫等等的供养钱,明朝是由民户直接出人干这些活,之后一条鞭法合并为正税。

这些东西李平前身有些了解,现在亲身体验,简直一个头四个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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