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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24章(2 / 3)

明代规定,重大死刑案件不能由地方官府自行决定,在地方定案之后,还要上交京城,由刑部裁定,再由御前过目,通过内阁下发,最后才能确定。

虽然冤假错案依旧是难免的,但是有了这些层层上报的程序的保障,起码也在最大程度上防止了这种事情的发生。

翁县令翻查了一下日期,小声道:“这桩案子是景泰七年由大名府定案的,刑部批文下来是隔年,也就是天顺元年。”

听到这个日期,唐泛也沉默下来。

天顺元年,京城发生了一件很重要的事情,那就是夺门之变。

被软禁的英宗皇帝在石亨、曹吉祥等人的帮助下复位,将自己的异母弟弟,当时的景泰帝囚禁起来。

这一年,曾经拥立景泰帝的大臣纷纷落马,京城官场面临着大洗牌,朝廷上下俱是人心惶惶。

在这种情况下,许多官员生怕自己不小心就成为牺牲品之一,哪里还有什么心思办差。

这桩在他们看来如此微不足道的案子,并不值得大费周章去翻案核查,所以最终维持大名府的原判,也就并不奇怪了。

隋州见两人都不说话,便提醒道:“先去韦家将胡氏缉拿,再叫韦策来问话。”

唐泛点点头,拍了拍翁县令的肩膀:“广川说得是,先把韦家小儿的案子查出来再说,这等陈年旧事,还得听听胡氏的说辞。你去韦家的时候,先不要打草惊蛇,别告诉韦策我们怀疑他,只告诉他,我们已经差不多确定胡氏就是杀害他孩子的人,他肯定会追问缘由,到时候再将胡家的旧案说一说,看他有什么反应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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